簡述慢性TNT中毒診斷及分級標準
(1) 觀察對象:具有下列表現之—可列為觀察對象:
1) 三硝基甲苯作業者出現乏力、食欲減退、惡心、厭油、肝區痛等癥狀,肝大質軟、壓痛、叩癰不明顯,肝功能試驗正常。
2) 肝病癥狀不明顯,肝大、質度無改變,肝功能試驗正常但已出現三硝基甲苯白內障。
3) 臨床癥狀不明顯,肝不大,但多次肝功能試驗異常。
(2) 輕度中毒:具有下列表現之一者,可診斷為輕度中毒。
1) 出現乏力、食欲不振、惡心、厭油、肝區痛等癥狀,肝大質軟或韌,有壓痛或叩痛,肝功能試驗異常。
2) 在動態觀察中肝大并出現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明確診斷;
A.肝進行性增大,質軟或韌,有壓痛或叩痛;
B.肝大小與質度雖無進行性改變但臨床癥狀明顯,B型超聲提示肝炎圖像,并出現三硝基甲苯白內障或肝功能試驗出現異常。
(3) 中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現之一者,可診斷為中度中毒:
1) 肝大、質韌、肝功能試驗異常達半年以上。
2) 在輕度中毒基礎上出現脾腫大。
(4) 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現之一者,可診斷為重度中毒:
1) 在中度中毒基礎上,出現血清總蛋白或白蛋白進行性下降,白蛋白/球蛋白比例明顯異常;
2) 肝硬化。
應注意與病毒性肝炎、早期老年性白內障、先天性白內障、三硝基酚和萘引起的中毒性白內障等疾病相鑒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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