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外診斷IVDR技術文檔的要求
體外診斷IVDR技術文檔的要求
在將體外診斷設備投放市場之前,制造商應按照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體外診斷醫療器械法規2017/746(IVDR)附錄九至十一中適用的符合性評估程序對該設備的合格性進行評估。根據分類,大多數設備將需要由公告機構評估其技術文檔。技術文檔應符合IVDR附件二和附件三中介紹的技術文件的要求,并盡量避免造成技術文件審查延誤的最常見原因:1、提交材料不完整;2、技術文檔結構差,信息存在但難以找到。下面具體講一下IVDR技術文檔的編制的格式及內容要求:
一、文檔格式
1、語言
所有提交的技術文檔和測試結果必須為英語。如后期翻譯可能會增加費用及審核時間。
2、電子文件格式
1)理想情況下,文檔應為分頁、可搜索的PDF文件
2)PDF 文件和附件不應受文件保護或鎖定
3)文件名應合乎邏輯,并反映該部分中涵蓋的信息
4)文檔應添加書簽,以確保導航方便
5)對文檔進行分組,如表1 所示例子
表1:IVDR技術文件提交的建議分組
分組部分 | 對應IVDR相關章節 |
A部分 - 設備說明和規格,包括變型和附件 | 附錄Ⅱ第 1 節 |
B 部分 -由制造商提供的信息 | 附錄Ⅱ第 2 節 |
C部分 - 設計和制造信息 | 附錄Ⅱ 第 3 節 |
D部分 - …… |
?
二、技術文檔中要提供的信息
1、管理信息
制造商名稱和地址 | 應確定將設備投放市場的法律制造商的名稱和位置。這應該在整個設備標簽、IFU 和符合性聲明之間保持一致。應確定合法制造商的單一注冊號(SRN)。??? |
單一注冊號SRN | 單一注冊號(SRN) 是制造商、授權代表或進口商在歐洲醫療器械數據庫(EUDAMED)注冊后分配給的唯一代碼。 |
設備名稱 | 說明設備的名稱,如其出現在標簽 ?和相關文檔中。 |
?UDI-DIs? | 一旦本設備的標識基于UDI,系統,提交時應包括制造商分配給設備的基本 UDI-DI,或以其他方式通過產品代碼、目錄號或其他允許可追溯性的明確標識進行明確標識。? |
2、技術信息 | ||
第 1 部分 :設備描述和規格 ?,包括變型和附件 | ||
? 預期用途 | 預期目的應提供足夠的細節來解釋: 要檢測和/或測量什么,以及它是定性的、定量的還是半定量的 功能(即篩查、監測、診斷或輔助診斷、預后、預測或伴隨診斷) 結果與診斷的關系如何 操作的基本原則 設備的預期患者群體 目標用戶 | |
涵蓋的設備 | 提交時應包括擬在市場上提供的各種配置/型號的說明或完整列表。 | |
分類 | 提交的材料應包括設備的分類,包括適用分類規則的理由。 | |
? 設備描述和規格 | 設備描述應能說明設備的設計、組成和演示或其他特征,并應包括商品品或專用名稱。還應提供設備的一般說明,包括其預期用途和預期用戶。還請說明包括的所有附件,不包括但設備正常運行所需的其他產品,這些產品不是設備,旨在與設備結合使用。 | |
對設備以前和類似幾代的引用 | 提交的材料應包括制造商生產的上一代設備的概述,以及存在此類設備在歐盟或國際市場上已識別的類似設備的概述。 所有提交書都應附有市場歷史,以便了解設備開發的背景。 ? | |
第2 部分:制造商提供的信息 | ||
標簽和使用說明 | 應提供所有級別適用標簽的清晰版本(例如次包裝、主包裝),并且應代表成品形態,顯示所有包含的符號。 ? |
第3 部分:設計和制造信息 | |
材料和組件 | 這應包括設備的關鍵成分的描述,如抗體、抗原、酶和核酸底物 |
系統概述 | 應包括設備的設計階段的描述,這可以讓審閱者了解不同的組件 /系統是如何結合在一起的。 |
制造信息 | 制造商應包括制造過程的詳細概述,以便了解成品設備。 ? |
參與設計和制造活動的場地 | 確定制造成品設備所涉及的所有站點,包括關鍵供應商和重要分包商,說明在相應現場執行哪些活動。 |
? 對設備以前和類似幾代的引用 | 提交的材料應包括制造商生產的上一代設備的概述,以及存在此類設備在聯盟或國際市場上已識別的類似設備的概述。 所有提交書都應附有市場歷史,以便了解設備開發的背景。 ? |
第 4 部分:一 般安全和性能要求 ?(GSPR) | |
證明符合GSPR | 提交材料應包括表明符合附錄一所列一般安全和性能要求GSPR的信息,考慮到其預期用途,并應包括為滿足這些要求而采用的解決辦法的理由、驗證和驗證。 |
產品和設計參數 | 制造商應提供設計輸入和關鍵輸出的概述,以及設計可追溯性矩陣。 對于自檢或近旁測試,提交應明確演示設備如何滿足要求,并應包括: 顯示設備是否適合進行自檢或近旁測試的數據。 ? |
化學、物理和生物特性 | 制造商必須證明考慮了與化學品和物理安全相關的風險,包括意外攝入的風險。制造商必須證明感染和/或污染的風險盡可能降低。 |
旨在連接到其他設備以按預期方式運行的設備 | 對于與其他設備和/或電氣設備結合使用的設備,制造商必須證明整個組合的安全性,包括安全校準、維護和處置。提交時應包括總組合的說明,包括證明符合 GSPR中為保持指定特征而制定的要求。 |
具有測量功能的設備 | 如果市場上放置具有測量功能的設備,提交時應說明為規格中給出的準確性所用的方法。 ? |
防輻射 | 對于發射輻射的設備,制造商必須證明暴露水平適合預期目的,并且已盡可能降低。 ? |
? 軟件 | 制造商應明確說明設備本身是否為軟件,或者設備是否按預期正常運行需要此軟件。提交 ?時應包括與設備一起使用的任何軟件的描述,這些軟件可以是作為整體部件,也可以與設備關聯,以便安全使用。 |
? 電氣安全和 ?電磁兼容性 | 如果設備包含或依賴于能源,制造商必須證明適當考慮: 單一故障條件, 患者安全, 電磁干擾和, 與意外觸電相關的所有風險 |
防止機械和熱風險 | 制造商必須證明設備能夠承受計劃工作環境中的應力。還必須考慮與移動部件、物質泄漏、振動、噪音和可訪問部件溫度相關的任何風險。 |
第5部分:收益風險分析和風險管理 | |
風險管理 | 制造商必須提供其風險管理程序、詳細說明使用的評分系統的計劃以及一份風險管理報告,以得出結論風險是否可接受。這必須是迭代的,并持續到設備的生存期。參考標準:EN-ISO14971-風險管理在醫療設備中的應用 |
第 6 部分 :產品驗證和確認 | |
? 樣品類型 | 制造商必須規定用于設備正常運轉的標本,例如固定石蠟嵌入組織、尿樣或血漿等。必須使用所有預期的試樣類型生成代表性數據,以證明設備功能不會缺失。 ? |
? 績效評估和臨床證據 | 提交的材料應包括以下性能評估證據: 性能評估計劃和報告 ?(全生命周期)應涵蓋以下— 1科學有效性 2分析性能評估計劃和報告 分析靈敏度、分析特異性、正確度(偏差)、精密度(可重復性和可再現性 ?)、準確性(分析和臨床)、檢測和定量的限制、線性、檢測限、樣品處理、干擾物質 (內源 和 外源性)、交叉反應。 3 臨床性能評估計劃及報告 ? |
? 市場后監控 ?和上市后性能跟進 | 提交的材料應包括附錄三中定義的上市后監督計劃,這是一個積極主動和系統的過程,應定義適當的數據收集和分析方法并須在設備的生命周期內持續進行。對于已上市產品應包括過去5年的設備的銷售、投訴和警惕數據。 投訴數據應進行評估,而不是只列出。 在適用的情況下,制造商還必須包括上市后性能跟進計劃或說明為何不適用。 C類和D類設備的制造商還應為每臺設備編制年度定期安全更新報告,總結相應計劃中收集的市場后監測數據分析的結果和結論。這應符合IVDR第 81條的要求。 |
? EURL的產品驗證 | 制造商應提供相關通用規范的參考。如果設備 device是 D類,但沒有通用規格,則必須對此進行明確規定。 |
第7部分:穩定性 | |
? 穩定性 | 1)保質期通常被認為是設備在首次使用前可以存放在包裝中的時間。設備應接受保質期測試,或提供一個理由來說明為什么其特性在聲稱的保質期期間不會降低。 如果保質期測試基于加速年齡測試,則應附帶實時測試計劃。 2)使用中的 穩定性 包括開瓶穩定性和/或儀器上機穩定性。 3)樣本穩定性 4)運輸穩定性 所有性能和穩定性聲明都必須得到數據的支持。 |
? 包裝和運輸驗證 | 必須使用至少一批設備來計算對預期運輸條件的耐受性。??? 制造商必須 ?提交:研究報告(包括方案、驗收標準)、用于模擬條件的方法、結論和推薦的運輸條件。 |
? 滅菌 | 制造商必須提交驗證方案和報告,包括使用的方法的說明。驗證報告應涉及無菌的包裝、滅菌和維護以及生物負載測試、熱原檢測,以及滅菌殘留物(如適用)測試。 |
第8部分:其他 | |
符合性聲明 | 申請書應包括符合性聲明(未簽名),應涵蓋IVDR附錄四所列的所有信息。 |
特定情況下 所需的其他信息 | 對于含有動物、人類或微生物來源的組織、細胞和物質的裝置,提交的材料應包括關于此類材料的來源和收集材料的條件的信息。 |
伴隨診斷 | 被歸類為伴隨診斷的設備:在開發或生成相應醫藥產品的輔助信息時至關重要,必須有相應的藥用產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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