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測定聲級計的無規入射靈敏度級的自由場校標準方法和測定擴散場靈敏度級的擴散場校準方法。 本標準的目的在于使擴散場靈敏度級可以與無規入射靈敏度級互換。校準方法的選擇決定于測試條件。 按照本標準進行校準的結果決定于暴露在聲場中的聲級計的部件。 本標準適用于通用的聲級計、積分平均聲級計或任何其他聲測量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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