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規(guī)定了溫度(低溫、高溫)/低氣壓/振動(正弦)綜合試驗的基本要求、嚴酷等級、試驗程序以及其他技術(shù)細則。 本部分適用于確定產(chǎn)品在溫度(低溫、高溫)、低氣壓和振動(正弦)綜合作用下的貯存、運輸和使用的適應性。有溫度變化的綜合試驗可參考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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